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自然垄断环节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同时,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意见》指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此,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在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置方面,《意见》提出在提升资金保障能力方面,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铁路、邮政、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资金政策和管理权责,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水运建设养护、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长期融资工具支持交通运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多式联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
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以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基本前提,以调结构、促改革为主要途径,处理好调整结构与深化改革、建强网络与畅通末梢、打造枢纽与优化布局的关系,促进全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加强协同衔接和要素保障,解决物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推动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到 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实现新突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力争分别提高至11%、23%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基本形成,现代物流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战略支撑显著增强。
《方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明确5方面20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等。
12月3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印发<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以现代供应链为牵引,以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着力健全城乡流通网络,推动流通创新转型,优化流通发展方式,联通国内国际市场,提高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完善流通体制,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一是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供应链领军企业。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统筹能力强、协同水平高的供应链领军企业,通过包采包销、产能托管、运输配送等向上下游延伸服务,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提高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掌控力。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鼓励企业基于产销大数据打造数字供应链平台,发展柔性制造、反向定制和订单化生产,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和自动补货,促进降本增效。支持供应链企业联合上下游,加强产供销储运一体化运营服务,降低库存和运输成本。健全供应链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支持供应链技术开发、服务创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规范发展基于真实交易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推广标准化物流载具。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箱等物流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推动上下游设施适配性改造,鼓励带板运输等物流方式。拓展物流载具信息承载功能,推广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促进物流链数据互通。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支持智能立体库和自动分拣、码机等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提高存储、装卸、周转效率。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
《通知》要求,加快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培育流通领域世界一流企业。提升经营主体国际竞争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拓展全球营销和物流网络。支持商贸流通、跨境电商、跨境物流等企业高质量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港口、航运、物流等企业战略合作,推进贸港航一体化发展。
2024年 10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
《通知》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 8个方面 23 项具体任务。
在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一是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统计核算、计量、监测、核查等配套规则。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特点,细化制定重要工序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二是在重点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三是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停车休息环境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探索推进口岸“司机之家”建设,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健全完善货运平台协商调解机制,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帮扶活动。
在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帮扶活动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会组织要持续深化“工会伴您益路同行”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做好货车司机关爱帮扶工作,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货车司机实现应帮尽帮。要充分挖掘宣传货车司机典型事迹讲好货车司机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营造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良好氛围。各地工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支持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货车司机安全意识、驾驶水平和风险处置能力。对有转岗需求的货车司机,要针对性加强就业指导、困难帮扶。